保險
A. 預約保險
為了簡化投保手續(xù),防止漏保,我國外貿(mào)公司和經(jīng)常有貨物進口的企業(yè),與保險公司訂有預約保險合同(Open
Police)。該合同對進口貨物的投保險別、保險費率、賠付方法和承保貨物的范圍都作了具體的規(guī)定
。
在預約保險合同規(guī)定范圍內(nèi)的貨物,一經(jīng)啟運,保險公司即啟動承擔保險責任。外貿(mào)企業(yè)在接到國外賣方的裝船通知后,應立即填制預約保險啟運通知書或將裝船通知送達保險公司,即完成了投保手續(xù)。
B. 逐筆投保
未與保險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合同的企業(yè),對進口貨物需逐筆辦理保險、進口企業(yè)在收到國外賣方的裝船通知后,應立即填制投保單或裝貨通知單。內(nèi)容包括貨物名稱、數(shù)量、保險金額、投保險別以及船名、船期、啟運日期和估計到達日期、裝運港和目的港。
保險公司接受承保后將簽發(fā)一份保險單作為雙方之間保險合同的證明文件。
C. 進口貨運保險的責任起論
對于進口貨物,買賣雙方的風險責任以裝運港海輪船舷為界。
在貨物裝船前,物權和風險責任都屬于出口商,貨物裝船后,買方承擔貨物的風險責任。故而,在貨物裝船前,買方不具有保險利益
,即使買方在此之前已向保險公司投保,保險公司也不承擔保險責任。一般情況下,保險公司對于由進口方投保貨物的保險責任是從貨物越過船舷(實際業(yè)務中為裝船)開始,一直到貨物運抵目的地倉庫,或卸離海輪后六十天終止。必要時,還可由投保人申請延長保險期限六十天,但散裝貨、活牲畜和新鮮果蔬等商品的保險責任,在目的港卸離海輪時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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