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傳統(tǒng)貿易術語的比較
FCA、CPT、CIP與傳統(tǒng)的FOB、CFR、CIF相比較。有以下三個共同點:(1)都是象征性交貨,相應的買賣合同為裝運合同;(2)均由出口方負責出口報關,進口方負責進口報關;(3)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運輸、保險責任互相對應、即FCA和FOB一樣,由買方辦理運輸,CPT和CFR一樣,由賣方辦理運輸,而CPT和CFR一樣,由賣方承擔辦理運輸和保險的責任。
由此而產生的操作注意事項,也是相類似的。
這兩類貿易術語的主要不同點在于:(1)適合的運輸方式不同、FCA、CPT、CIP適合于各種運輸方式,而FOB、CFR、ClF,只適合于海運和內河運輸;(2)風險點不同。FCA、CPT、CIP方式中,買賣雙方風險和費用的責任劃分以“貨交承運人”為界,而傳統(tǒng)的貿易術語則以“船舷”為界;(3)裝卸費用負擔不同。FCA、CPT
、 CIP由承運人負責裝卸,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貿易術語變形的問題(4)運輸單據性質不同。海運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,而航空運單和鐵路運單等,不具有這一性質。
所以,除了風險點不同之外,可以把FCA、CPT、CIP看成是
FOB、CFR、CIF方式從海運向各種運輸方式的延伸。 |